10月14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公告》,将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
据了解,为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72号)精神,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公告如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记者 刘冕)
【纠错】
【责任编辑:王晓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