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自2025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14号)。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建成高效管用的医保支付机制,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根据《关于推进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统一配套有关政策的通知》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已研究制定《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DRG分值点数付费管理办法》,并将于近期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实施。(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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