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教育厅消息 据统计,截止2006年3月,江西省10所民办高校各类在校生达19.13万人,形成了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的办学格局。近几年来,江西省10所民办高校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社会融资,现已建成校园占地面积1.49万亩、校舍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教学设置5.16亿元和图书资料446.98万册、总资产39.09亿元的办学基础设施,并建立了一支6900余人的专蒹职教师队伍。
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为认真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保证江西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江西省教育厅确定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规范省民办高校2006年秋季招生工作。
这五条措施分别是:1、江西省今年不存在也不允许高职单独招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由学校组织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自主招生。报考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一律不得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视为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2、严格区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界限。民办高校可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自主招收本、专科自考助学班,也可招收普通中专学生,培养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人才。
3、严禁专科层次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以本科学院名称误导学生;严禁擅自改变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1”“2+2”等不同类型本科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向未填报学校志愿、未上线考生承诺办理统招电子档案投档录取事宜。
4、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专生,按规定学制毕业后推荐就业,不再进行“三、二”分段高职教育;本省户籍的中专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江西省“三校生”对口高职招生单独考试,按当年本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5%的比例安排高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人数,按当年本省高职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非本省户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可跨户籍报考高职。
5、凡来江西省民办普通高校报到的学生,未持江西省高招办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在当地高招信息网上公布录取信息,一律不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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