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统计,截至2006年3月,江西省现有10所民办高校各类在校生达19.13万人,形成了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的办学格局。近几年来,该省10所民办高校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社会融资,现已建成校园占地面积1.49万亩、校舍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教学设备5.16亿元和图书资料446.98万册、总资产39.09亿元的办学基础设施,并建立了一支6900余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总的看,江西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和建设规模已位于全国同类学校前列。
为了让江西民办高校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江西省教育厅出台了五条措施:
措施一:江西省不存在也不允许高职单独招生。江西省现有10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6年秋季普通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体制内管理。今年,江西省不存在也不允许高职单独招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由学校组织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自主招生。报考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一律不得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视为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措施二:民办高校培养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民办高校可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自主招收本、专科自考助学班,也可招收普通中专学生,培养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人才。严格区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普通高等教育的界限。
措施三:严禁以本科学院名称误导学生。严禁专科层次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以本科学院名称误导学生;严禁擅自改变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1”“2+2”等不同类型本科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向未填报学校志愿、未上线考生承诺办理统招电子档案投档录取事宜。
措施四:不再进行“三、二”分段高职教育。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专生,按规定学制毕业后推荐就业,不再进行“三、二”分段高职教育;本省户籍的中专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江西省“三校生”对口高职招生考试,按当年本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5%的比例安排高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人数,按当年本省高职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非本省户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可跨户籍报考高职。
措施五:录取通知书未盖高招办公章不得注册。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按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规定,参加了高考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接受普通专科牗高职牘学历教育的学生,由学校寄发江西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民办高校自行组织的生源,招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学校寄发自行印制仅盖有学校公章,但未加盖江西省高招办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凡来江西省民办普通高校报到的学生,未持江西省高招办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在当地高招信息网上公布录取信息,一律不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识别,明确就读学籍身份。
上述招生政策,学生、家长可在各省市高招信息网、《高考报考指南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江西教育网和各民办普通高校校园网上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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